“民航延误补偿”遇法律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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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6:36 齐鲁晚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 “民航延误补偿”眼下众议纷起,但记者最近兴冲冲地与一位国航资深机长谈起此事,他的回答却如一盆冷水浇来:“即使有航班延误补偿规定,旅客也拿不到应得的补偿金!” 他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民航法第126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
这位机长说,根据这条法规,只要航空公司在事后采取了措施,就不必进行赔偿。而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都会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要想让旅客真正享受到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先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