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目前,成都的91亿元机关国有资产中,自管公房部分的收益低,对外投资的部分收益更低,还有一些宾馆和办公用房出租后,甚至收不到一分钱的租金。如何保证这部分国资保值增值?12日,成都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通知,对产权移交工作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不交资产就交“帽子”。
自去年10月以来,成都市市级各单位按规定时限对现有国资进行自查申报。今年3月,市
级机关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所有单位的资产进行审计复核。5月,根据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机关国有资产实施分类处置的框架意见》,按照通过分批公布6类国有资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目录,现已进入产权移交阶段。但存量土地等移交工作进展缓慢。为增强执行力,严肃工作纪律,防止一些部门和单位拖延移交、擅自变更资产用途规避移交、违反资产冻结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等问题的发生,成都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该通知,确保市级机关国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顺利实施。通知指出,各单位在资产移交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自查申报中漏报资产的,不按规定的时限补报移交的;在接到监督移交小组的督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仍不移交的;擅自处置变更资产或变更资产用途、规避移交且拒不纠正的;市级机关不按规定上缴经营性收益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作免职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成都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6263234,受理群众的监督举报。(成监综本报记者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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