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通讯员 穆建军 记者 白璐)为了追回自己丢失的摩托车,纠集亲友押着盗贼钓出赃车购买人,后对其非法拘禁并进行敲诈。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典型的非法拘禁并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等6名涉案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2003年12月17日,乾县薛录镇习村五组农民王某在礼泉县租赁住所地丢失了一辆摩托
车。12月29日晚,王某叫来两名朋友在礼泉县城抓住了盗车贼邱某。邱某承认了盗车之事,但说车已转卖给了西安一个姓刘的人,并表示愿意协助王某寻找西安的刘某,追回其摩托车。于是,王某叫来亲友共6人押上邱某前往西安,以邱某给刘再次送偷来的摩托车为名,在西安城西客运站将刘某抓住。王某对刘进行了殴打,并搜去其身上的手机和千元现金。随后,王某等人又将刘的头用衣服蒙住,强行将其推上车拉到了乾县一洗浴中心。在洗浴中心,王某登记了两个房间,对刘某及邱某分别看管和审问。刘某承认确实从邱某手中购买了王某所丢的摩托车,并已改变车貌,另办了牌照手续,但尚未出售。王某便向刘某提出,如果“公了”就将其送公安局,“私了”就交罚款10万元。经过协商,刘某最终答应付给其3万元私了。随后,刘某被迫打电话叫家人送钱,到西安三桥附近等候交钱。12月30日中午,王某等人准备前往约定地点取钱时,被接到刘某妻子报案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据此,乾县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等6人均犯有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余5人分别受到两年、一年不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