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伙吞下1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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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20 潇湘晨报 | |||||||||
夫妻俩一个是厂长,一个是厂里的会计,却是共同谋私的搭档,夫妻俩数年内居然“吞”下120万余元。原岳阳市氮肥厂厂长吴文辉、厂会计江雪华经济犯罪案昨日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吴文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江雪华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夫妻搭档好捞钱
吴文辉现年41岁,1999年开始担任岳阳市氮肥厂厂长。据指控,吴从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受贿110余万元,受贿次数多达167次。在任厂长不到4年时间里,他每月就有近4次受贿记录。 吴的妻子江雪华原是岳阳市氮肥厂财务科会计,因既是厂长夫人又是该厂老领导的女儿,江在厂里的地位很不一般,要想得到吴文辉的关照,必须先打通厂长夫人这一关。 受贿“理由”冠冕堂皇 据介绍,吴文辉夫妇既贪得无厌,又非常节俭,他们没穿过高档衣服,也很少有过其他高档消费。 吴文辉辩解自己受贿的“理由”令人大跌眼镜。他在反省书中写道:“氮肥厂的生产经营越来越不行了,市政府已初步定下要在2004年宣告破产。工厂破产后,会吸收很多私人资本进行重组,我想搞些钱入股并且控股,以使自己有机会在这个舞台上继续干事业。” 夫妻俩“吞”下120万元 经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0月,吴文辉伙同其妻江雪华在建设工程、燃煤采购及职务任用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14.75万元,美元及电脑、摄像机、铂金项链、手机等折合人民币5.9万余元,合计120.67万余元。 此外,1999年至2002年底,江雪华还先后4次虚报冒领、骗取现金3.4419万元。 周喜丰 黎 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