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冷漠支付“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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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20 杭州日报 | |||||||||
1935年某日,在美国纽约一个法庭上,一位老妇人因偷窃面包被判有罪,她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审判长答道:“我必须秉公办事,你可以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 判决宣布之后,旁听席里的一位中年男子站起身来,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对旁听席上的其他人说道:“现在,请每个人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
这位中年男子就是时任纽约市长的拉瓜地亚。拉瓜地亚的“为冷漠付费论”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贫穷不是产生罪恶的根源,但是罪恶的产生却往往与冷漠有关。因为一些人的冷漠,会使本来可以及时解决或缓解的矛盾更趋严重甚至激化,从而给另一些人造成伤害。受伤害者付出的“成本”可能是自己的基本权益,甚至是宝贵的生命。对于因自己的冷漠而给他人造成不幸的人来说,既然别人因你的冷漠付出了“成本”,那么你就理应成为赔偿者。 在现实生活中,由一些人的冷漠而导演的悲剧还少吗?前不久,报纸上就报道了这样一件“新闻”———太原市西山菜市场职工、有着30年工龄的桑润玲于2002年下岗,她向公司张经理要求发放每月250元的生活费,这位经理一句“以后再说吧”便再无下文。在整整两年时间里,桑润玲一家每月只能靠丈夫600元退休金维持生活,她多次找有关部门申述,得到的则是一次次的推诿,绝望的她最终服毒自杀了。 250元,对于一些人来说是一笔小钱,可它却关系到一位工作了大半辈子的女工的命运,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存,关系到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面对这种由冷漠制造的悲剧,无论是社会良知还是神圣法律,都有理由要求有关责任人必须为自己的冷漠行为付出相应的“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冷漠者让社会付出的“成本”中,还有一笔“账”是无法用金额来量化的,这就是冷漠行为对社会风气和世道人心的巨大杀伤力,它可能危及的并不只是一位为养活孙子而偷面包的老人,一位领不到生活费的下岗职工,而有可能让冷漠如同瘟疫一样扩散开去,而一旦冷漠行为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常态时,那么将会让整个社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的社会正在强化“为冷漠支付代价”的意识和机制,一些失职渎职的干部终于为自己的冷漠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成本”———或引咎辞职,或依法严惩。而坐在“旁听席”上的我们每一个人也都应该扪心自问———我是否已经为自己的冷漠支付了“罚金”? (刘晓伟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