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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财政票据分期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24 潇湘晨报

  本报讯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均由省里统一印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均不得越权发放非税收入票据。省直试点单位从9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其他省直单位领购的旧版财政票据使用到今年年底。各市州现有旧版财政票据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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