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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老总不保护职工利益就扣减绩效年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42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施勇君)昨天,省国资委与10家监管企业老总签订“2004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省属国企老总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开始实施。责任书重点对国有资产收益、职工利益保障、违约扣减等作出了规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了试行企业老总的年薪标准。这10家企业分别为交通控股、国信集团、舜天集团、海外企业集团、开元国际、丝绸集团、汇鸿国际、东恒集团、金陵饭店、徐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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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收益率占考核指标40%权重

  此次责任书签订之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资委《关于部分监管企业负责人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试行意见》。根据意见,此次签订的责任书,确定了两项考核指标,即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据悉,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它们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30%和40%。指标的考核考虑了市场的变数——当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变化,如政府直接或追加投资,土地、固定资产重估(评估),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资本变动,经核准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等,可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政策给予调整;由于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对基本指标带来影响,也可视情况在考核中进行适当调整。分类指标,则由省国资委根据每一个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与企业协商确定1—2项,其权重合计为30%。

  四种违约情形扣减绩效年薪

  据介绍,试点10家企业老总2004年的基本年薪按照企业上年净资产和营业收入规模来确定,并设定难度系数,按月兑现。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年薪的0—3倍,其中60%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40%延期到2005年末兑现。

  责任书规定,10家企业负责人如有四种违约情形之一,省国资委可扣减其40%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这四种情形分别为: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纪,给所在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能及时足额完成国有资产收益、社会保险费上缴及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所在企业重大对外投资、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造成重大损失。

  明年着重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业绩考核工作刚刚起步,加之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尚未完成,今年只试行年度考核,不进行任期考核。明年起,省国资委将在监管企业中全面实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和任期考核。

  据悉,任期考核主要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增长率,着重考核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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