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该停车别乱停 违法停放12日起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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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50 新华网 | |||||||||
11日,天津市交管局公布了近期市区违法占路停车调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在天津市区1075条道路上,现有机动车违法停车点段1145处,每天违法停车 1.2万辆次以上;非机动车违法停车点段1188处,每天违法停车6万辆次以上。针对天津市违法占路停车严重并对道路交通带来干扰的现状,市交管部门决定从12日起在市区和塘沽区实施专项治理占路停车交通违法行为活动,采取摄录取证方式对违法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进行处罚,以消除道路交通拥阻隐患。
据市交管局秩序处处长畅志杰介绍,占路停车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使本已紧张的道路通行能力再度削弱,直接影响了人们出行的畅通性和有序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又成为直接影响道路畅通的隐患。因此,通过对占路停车违法行为的治理,逐条道路施划机动车泊位线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架,年底实现机动车停放入位、非机动车停车上架的目标。 据悉,治理的重点为设有禁停标志、停车设施(咪表泊车位、停车场、停车方位线等)路段,违法占路停车多、影响交通大、市民反响强烈的点段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大中型商场、超市等周边道路非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严重的路段或区域及自行车驾驶人“驻车换乘”造成的公交车站停车秩序乱;市区和塘沽区各选择一条主干道规划机动车停车泊位线、非机动车停放架和公交站点停车方位线,并在适当地点设立临时停车泊位。 交警处罚违法停车有规范 1、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交警依法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违法停车驾驶人立即驶离;违法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或拒不驶离的,交警可现场给予处罚。 2、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采取摄录取证方式进行处罚,执法交警离开摄录现场前,违法停车行为人返回且认可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交警应当场处罚。(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