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放宽中小企业投资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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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56 天津日报 | |||||||||
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规定李恺若刘平 和平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国有资本可以退出的领域,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
本报讯(通讯员李恺若记者刘平)记者昨天从和平区政府了解到,该区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在更多领域的发展开启“一路绿灯”。 然而由于一些限制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进入所有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为此,和平区出台了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国有资本可以退出的领域,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对内资企业进入和平区,除国家禁止、限制和特许审批行业外,登记机关按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核定,一般性项目允许适当超范围经营。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企业集团准入条件,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和股东出资、投资限制。放宽企业投(增)资条件,对一般性个体经营服务行业的小型项目,试行零资本注册。对鼓励发展行业的中小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缴纳。在地方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增资,无需提交资信证明。内资企业的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积极推广“告知承诺、先行发证、限时核查”审批方式。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依法保留的年检项目,实行网上年检,推行联合年检,限时办结。扩大免审范围,对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实行免检,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直接通过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