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减负”纳入教师考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7:5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刘丹 刘军7月13日报道: 学校将“减负”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12日,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颁布的《上海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作出了这一明确规定。 中小学课业负担重与教师关系密切,不少教师为自己获取晋升资本,而在教学中大搞
《意见》对教师“减负”作出了相应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安排课外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小学三、四年级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他科目只进行考查,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此外,教师不得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对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占用学习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组织、推荐中小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等应试教材。 为顺利开展“减负”,把好教师这道关,《意见》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师、学校有关部门不依法执行规定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可以投诉或举报。对过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依照各自的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