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彦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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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06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7月12日电 12日9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洪彦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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