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住房 长春10余居民欲跳楼捍卫权利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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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28 东北新闻网 | |||||||||||
7月12日8时30分许,长春市永春B区楼上有10余名住户登上7层未竣工的大楼楼顶欲跳楼。记者经了解得知,该楼有数十居民从开发商处交钱买了商品房,而2003年5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永春B区楼。至今,买了房子等了2年多的居民迟迟不能入住。 现场:10余住户要跳楼 12日10时许,记者闻讯赶到长春市五马路永春B区的事发现场。此时,在永春B区未竣工的7楼楼顶,有10余人站在楼上要往下跳,还有的人干脆将双腿搭在楼檐上,情况十分紧急。而且因聚集了数百围观者,所以造成该路段车行困难。 在采访过程中,楼上居民情绪很不稳定,并一直向过往行人喊,而且记者发现一位70来岁的老人也在跳楼者之列。几分钟后,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西五派出所民警和南关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劝说跳楼者。 原因:买房被封想不通 10时30许,经过民警劝说,楼上的10余居民情绪稍微稳定些。据知情者介绍,长春市永春B区是吉林省吉鑫物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鑫公司)开发建设的,2001年,就有居民陆续购买永春B区的预售房,当时吉鑫公司向购买者承诺2002年底把竣工后的房子交付使用,在此期间共有数十户居民认购了永春B区的房子。可2003年5月份,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3南执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是: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吉鑫物业开发公司)所有坐落于永春B区B组团13号、14号楼的房屋。 这一查封令居民不解:“我们花钱买的房子,为何以吉鑫公司的名义被法院查封了?那是我们居民的私有财产呀!”于是,买完房子2年多没能入住永春B区的居民在多方说理无果后做出了想要跳楼的举动。 开发商:查封的房子已卖给居民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吉鑫公司的高经理。高经理说:“法院查封的楼都已经卖给居民了,查封的楼应该属于居民的私有财产。” 高经理还表示,他曾就此事多次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交涉,并对2003南执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了异议。随后,记者在这份吉鑫公司提出的异议书上看到:异议人(吉鑫公司)认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03)南执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及查封裁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是错误的,不仅侵害了异议人的权益,也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法院:案情在进一步调查 那么被查封的永春B区房子是否是居民的私有财产?法院应不应该查封房子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徐大伟法官。徐大伟称法院查封永春B区肯定是有道理的,但此案涉及的案情复杂,并且已得到省、市相关领导的重视,且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所以他暂时不便透露。(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景超 摄影 东亚记者 德功)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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