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享受上门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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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5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生丁宁)今后,辽宁的老年人将不必再为无人照料、无钱养老而发愁。7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辽宁省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机构民办公助的指导意见已经起草完毕,将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居家养老将成为辽宁老人养老的主流方式;为了让遭遇资金困境的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照料,政府将出钱为他们“埋单”。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在辽宁省大部分城市展开。
辽宁养老“七多七少” 据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崔利生介绍,随着辽宁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从调查结果看,全省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565万,其中城镇老人316万,困难城镇老人10.4万,占城镇老人总数的3.2%。从退休老人的工资水平看,国企退休老人平均每月退休金在400—600元之间,集体企业退休老人退休金在300—400元之间。工资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老人养不起老。 调查显示,辽宁的养老状况存在着七多七少:女多男少;文盲多,受教育年限少;丧偶多,身边有子女的少;经济供养靠子女的多,获得社会保障支持的少;日常照料靠子女的多,社会提供帮助的少;老人的闲暇时间多,精神文化生活少;带病的多,完全自理的少。 困难老人政府补贴养老 崔处长指出,调查结果显示,低收入老人、享受低保的困难老人、能够自食其力自我养老的老人构成了辽宁养老主体。因为老人基数大、工资低,单纯依靠国家公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显然难以满足辽宁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今后,95%以上的老年人将采用居家养老的方式度过晚年。 为了让这部分老人得到很好的照顾,草案指出,各市民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式为他们送服务上门。其一,政府将为照顾居家养老老人的人员购买劳动岗位,发上岗证。低收入、享受低保的困难老人每月可从民政部门领取50元—120元不等的代币券,在每次得到服务之后用代币券与提供服务者结算,提供服务者再到民政部门结算。其二,民政部门可以成立服务公司,把补贴落实到每个老人身上。由服务公司雇用劳务人员负责照顾2—3户老人,服务公司用补贴金支付劳动者报酬。 当然,由于家庭的具体原因老人也可以到民办养老机构养老,对于低收入老人和享受低保的困难老人政府也将按每人每月30元—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崔处长指出,目前居家养老工作已经在大连等10个市开始试点,条件成熟时将在全省正式推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