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住户改房屋 先收拆改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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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59 沈阳晚报 | |||||||||
“我家还没等搬,先让我交1000元的‘拆改保证金’,这钱该交吗?”7月12日,记者接到一位姓王的读者的电话,电话中她告诉记者,她是“风和日丽”物业公司的业主,近日在领钥匙的时候,物业公司要收取业主1000元的所谓“拆改保证金”,说是防止住户私自拆改房屋。“我想问这钱我们到底该不该交?” 物业公司:用合同“制约”业主?
针对此事,7月12日上午,记者向“风和日丽”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办理入住期间事务的负责人刘女士向记者这样解释:“有些业主为自己方便,叫装修公司按自己的意思随便拆修,而像楼房的承重墙、梁柱、烟道排风等不能随便拆卸,否则会影响整个楼房的安全。”据她讲,为了制约这种行为,物业公司实行了这种由物业、业主、装饰公司三方签署的“装修管理协议”,在协议中写了要交这1000元钱,等到验收后再将这“拆改保证金”返给业主。 市房产局:规定中没有“拆改保证金” 7月12日下午,记者向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了解有关拆改保证金的情况,一位姓程的负责人这样回答记者:“其实‘拆改保证金’是物业公司自己造出来的收费项目,我们规定中没有这个项目,所以它是不合规定的收费。” 记者提醒: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记者从王女士那里了解到,双方的确签了一个合同,但合同涉及了许多方面问题,当时也没注意其中有一条是要收取拆改保证金。“等我去领钥匙的时候,物业告诉我,必须得交这钱,不然不给钥匙,而且他们事先根本没征求我们的同意。”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认为,在“双方同意”、又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的前提下,这1000元钱用做拆改后的“加固补偿费用”尚“可以接受”。“本来这钱就是不该交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因为不交钱而不给钥匙。如果业主没有事先知情,或在协约中感到‘上当’,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里记者要提醒业主:首先要弄清“房屋主体结构”都包括哪些内容,其次要认清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最后,要看清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立场。记者赵妍实习生刘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