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警方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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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0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伦雄实习生刘攀)认为临江门派出所行政不作为,市民傅军昨日竟将渝中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渝中区法院。傅说,他的轿车遭人“硬搞”走后,2个月内警方对他的报案不予具体作为。 据了解,去年7月,傅军通过一中介公司按揭购买了一辆红旗轿车。今年初,傅因经济困难拖欠了部分按揭款。他没有想到的是,中介公司并没选择诉讼等合法手段向他追讨,而
傅称,他4月17日在临江门某停车场准备开走轿车时,突然冲出4名男子,硬将他塞进车内,强行搜走身上现金、驾照、车钥匙、房产证和国土证等。对方强行将车驾至南坪旧车交易市场,将他扣留在为他办理按揭的中介公司办公室里。 傅军悄悄打电话报警,110民警赶到他才脱身。傅按110民警交待,到南坪派出所报案,而值班民警说,因案发地点在临江门应到临江门派出所报案。而临江门派出所称“需要南坪派出所将案件材料移交”,叫他回家等待。但2个月里,他多次前往临江门派出所,但警方一直不给他一个明确说法。 昨日庭上,傅军称,起诉是因为他不满意警方拖沓作风,希望警方吃了官司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派出所不是法人单位,他只好把渝中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傅军的律师周文认为,案件材料不管什么时候移交,均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都应该及时受理案件,并将受理情况在3日内通知受害人,如果不受理,则应当将不受理的决定书面回复给报案人。 渝中区公安分局一方在法庭上否认办案拖沓的说法,并称案件已经移交到了临江门派出所处理,因案件尚在调查,不可能将案件情况透露给傅。法院将改日宣判。(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