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民工子女义教半遮半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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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从今秋始,兰州市义务教育大门终于有条件地向农民工子女打开,这使他们有可能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在父母谋生的城区享受义务教育,但同时被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消息来自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出的有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就学的原则,安排进城务
通知还就农民工子女与城里孩子平等接受义教作了专门强调,主要包括:管理和收费要一视同仁,免收借读费;家庭困难的,纳入兰州市贫困学生救助范围,对特困学生免收杂费;在参加团队组织、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等。 但同时,农民工子女要享受这些“待遇”必须具备四个“硬性”条件: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证明、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时间并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经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对兰州出台的有关规定,农民工及社会舆论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和过去对农民工歧视、对农民工子女享受义教权力的实质上被剥夺相比,的确是一大进步,是在落实农民工的国民待遇上“走出了有益的一步”。 但一位农民工在称赞这种进步的同时告诉记者,“农民”身份的“兰州人”还是和城里人有差别,因为有四个条件限制,就必然有大量的农民子女被挡在义教之外,尽管他们对这个城市的贡献和市民没有本质的区别。 兰州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限制是考虑到教育资源的紧缺等因素作出的,而且这也是一种渐进的探索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