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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处罚手机偷拍者 偷拍者管好你的大拇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17 生活报

  原始新闻

  据《羊城晚报》报道,今后在深圳使用可拍照手机、未经拍摄对象许可的偷拍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在今年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11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民隐私的议案》,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限制手机偷拍行为的法规,保护公民隐私权。深圳市公安局对此议案给予答复时表示,将要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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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有拍照手机的人都有偷拍经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出于好奇心,拍完后仅供自己欣赏。但也有一部分人不怀好意,偷拍他人隐私,甚至还恶意传播。记者在新浪网上输入“偷拍”检索网站,回车后竟然弹出639000个网站,点开一个,里面多是女子工作或生活中不小心“走光”被偷拍的局部特写照片。

  对偷拍者,就该严惩

  刘洁女士刚从北京回来,提起火车上的那一幕还心有所恐,她怀疑自己被偷拍了。刘女士说,因为天热,她躺在铺上穿得较少,而卧铺对面是个男子。那个男子有一段时间总在摆弄手机,刘女士以为他在打电话,可是很长时间他都没说话。仔细一看,手机上有个镜头对着自己。刘女士虽然怀疑自己被偷拍了,可是没抓到证据,不好发作,整天在心里惦记这事,生怕哪一天在网上出现自己不雅的照片。刘女士说:“手机偷拍防不胜防,不光是深圳,全国都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在通达街上开浴池的陈先生对拍照手机很头疼,他说:“你要不让顾客使用这样的手机,会影响生意;你要是让他们使,别的顾客会因为没有安全感而不来消费。没办法,我们只好在门口竖起‘洗浴勿用拍照手机,违者谢绝提供服务’的牌子。少来几个顾客没关系,一旦在我这里发生偷拍事件,我担不起这个责任啊。”

  惩处偷拍,要界定清楚

  某媒体摄影记者认为深圳的做法值得商榷:“什么是偷拍?如果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即视为偷拍’,那我们这一行没法干了,我们拍新闻片,不可能对照片上的每一个人都征求意见,要是深圳的做法开始实行,不得哪天都有告我们同行的呀?所以,何为偷拍应该搞清楚,不能一概而论。”

  拥有拍照手机的大学生小陈也说;“我也偷拍过美眉,不过不是拍人家隐私的那种,只是普通照片,拍完自己欣赏。这样的不应该受到处罚吧?”

  律师成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偷拍偷录证据,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所以,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偷拍的禁止性法规时,应该考虑不要和司法解释冲突。

  用法律禁止偷拍

  哈市运帷广告公司首席文案李程鹏和很多市民一样,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李程鹏说:“听说美国已经制定了一项《反视频偷窥法案》,该法案禁止人们偷拍任何隐私图片。违法者将面临一笔不菲的罚金,并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我们国家也应该制定这样的国家法规,严格约束偷拍行为。”

  据报道,正在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草案》中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此看来,偷拍一族今后可要管好自己的大拇指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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