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民警因公负伤可行“绿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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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39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7月13日电(刘淼、陈光明)记者日前从鞍山市公安局获悉,凡因公负伤的民警,均可以通过公安、卫生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建立的“绿色通道”,得到紧急救治。 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是指医疗机构对因公负伤民警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所实行的现场急救、医疗保障及快速抢救的运行机制,这种快速抢救可以最大限度地保
公安民警在制止、侦查犯罪活动中,拘捕、追捕、看管犯罪分子中以及平息骚乱、暴乱和处置重大治安案件行动中负伤;在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中负伤;在工作、训练、值班、执勤或执行其它公务中负伤以及患有符合规定的职业病出现重、急症需要抢救等属因公负伤范畴。民警一旦发生因公负伤,到就近的人民医院需要抢救时,不受区域、时间、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及押金手续等任何条件限制,所在医院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延误和终止抢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