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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次把环保指标列入政绩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7月13日消息(记者姚建平)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首次把环境保护指标列入其中。

  据了解,《暂行办法》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评价三个方面指标分别为100分,其中环境保护指标占15分。31项考核指标中,环境保护占3项,具体要求是:化学耗氧量、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省核定标准的得5分,未达标的每项扣1.25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核定标准的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0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省核定天数的得5分,每减少1天扣0.05分。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数据由市(地)提供,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市(地)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定。对各市(地)完成指标的确定为优秀、良好、达标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领导班子,进行专门剖析,必要时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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