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钱款未要担保物品对方不还账担保人有责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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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47 每日新报 | |||||||||
权威解答王京涛 詹先生致电询问:我去年借给朋友李某两万元钱,李某的哥哥以一本集邮册出质担保,我们三方签了书面协议,但我当时没要邮册。现李某无力还钱,我只好找他哥哥要邮册,不过其几次推脱。我还能要求李的哥哥承担责任吗?
击水律师事务所葛泰律师答复:根据《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只有书面协议,质押合同还不能产生效力,质押物的移交才是质押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押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詹先生如欲要求李的哥哥承担责任,需看所签协议中有无移交邮册的时间约定及李的哥哥是否存在过错。 新报记者王京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