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歌唱宁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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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1:13 宁夏新闻网 | |||||||||
为创作谱写出能在全国唱响的歌唱宁夏的歌曲,提升宁夏在全国以至国际上的知名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开展“颂歌唱宁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创作征集活动将坚持政治与艺术相统一的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严密、科学、规范”的程序,认真评选每一首作品,真正把能够代表宁夏、能够在全国唱响的歌曲评选出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特设立“颂歌唱宁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东东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徐沛东 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党组书记 副组长:胡定核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克强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郭 刚 自治区文联副主席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和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2、主办、承办单位 创作征集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音乐家协会承办。 三、作品形式 词、曲不限,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小合唱均可。 四、内容要求 歌唱宁夏主题鲜明,贴近生活,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易于传唱。 五、征集时间 2004年7月8日—10月31日为歌曲征集时间,其中歌词征集时间为7月8日—8月20日。 六、评选办法 l、评选程序 首先对征集的歌词进行评选,入选歌词在《宁夏日报》、《中国音乐》、《歌曲》、《新消息报》等报刊刊登,而后请作曲家为获奖歌词谱曲,其后对新创作的歌曲以及老词新曲和老曲新词一同进行评比,评选结果在各媒体刊登、播出。 2、评选办法 (1)聘请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宁夏音乐家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比; (2)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评比; (4)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奖项设置 (1)歌词、老词新曲和老曲新词三类奖项 特等奖:各1名,奖金各1万元; 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 二等奖:各3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各5名,奖金各1000元。 (2)新创歌曲 特等奖:1名,奖金2万元;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 (3)优秀歌曲(传唱半年后评选) 在2004年10月31日评选的基础上,主办和承办单位将联合中央电视台,于11月中下旬在中央电视台隆重推出“颂歌唱宁夏”大型文艺晚会,并选出部分歌曲制作CD光盘和MTV,向全国推出,扩大宣传效果。 特等奖:1名,奖金10万元; 一等奖:2名,奖金5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2万元; 三等奖:6名,奖金1万元; 优秀奖:20名,颁发证书。 4、注意事项 (1)歌曲创作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2)投稿请寄银川市文化东街59号宁夏音乐家协会杨育新收,邮政编码:750004,联系电话:0951—3971027; (3)作品字迹要清晰,歌词及歌谱一式十份(其中九份隐去作者姓名)。歌曲小样录音或CD一份(附作者百字简历)。 (4)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决杜绝作品抄袭现象。 (5)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报道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