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电视知识竞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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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1:35 西藏日报 | |||||||||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经自治区"两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于9月下旬,在拉萨举办西藏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电视知识竞赛。 此次电视知识竞赛,由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西藏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主办,区党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等单位
经过预赛,西藏七地(市)、区直单位、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企事业单位和各大中专院校,各选出1个优胜队参加复赛,经过复赛后由6支代表队进入决赛。参加竞赛的队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应各有1名女队员和民族干部。此次电视知识竞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白皮书为主要出题范围。各地(市)应于9月10日前结束预赛,并将参加自治区复赛的领队和队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9月18日举行复赛,决出前六名,9月20日举行决赛,西藏电视台将对复赛和决赛进行录像转播。(完)(记者肖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