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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电视知识竞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1:35 西藏日报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经自治区"两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于9月下旬,在拉萨举办西藏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电视知识竞赛。

  此次电视知识竞赛,由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西藏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主办,区党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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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西藏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中,广泛深入地进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等思想教育,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区党委的工作号召,以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40周年。

  经过预赛,西藏七地(市)、区直单位、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企事业单位和各大中专院校,各选出1个优胜队参加复赛,经过复赛后由6支代表队进入决赛。参加竞赛的队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应各有1名女队员和民族干部。此次电视知识竞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白皮书为主要出题范围。各地(市)应于9月10日前结束预赛,并将参加自治区复赛的领队和队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9月18日举行复赛,决出前六名,9月20日举行决赛,西藏电视台将对复赛和决赛进行录像转播。(完)(记者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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