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冲出国家赔偿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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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从7月10日晚上到现在,我们处理的水淹、发动机进水等事故,已经超过了100起。”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经理助理高俊卿昨天告诉笔者,该公司规定,对汽车“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者被水淹及后因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情况,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有报道称,北京7月10日的暴雨共造成约2500辆汽车出险。
采访中,另一家在国内市场份额较大的车险公司昨天明确表示,对上述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司机问,自己的爱车在下班路上受到水淹,导致发动机进水,其罪魁祸首是城市排水系统存在缺陷。如此情况,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对此,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傅思明解释说,这种情况不适用当前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 他认为,这次暴雨的确凸显出北京城市排水系统的薄弱。但《国家赔偿法》规定,公用公共设施致使老百姓的利益受损,不应由国家来补偿,而是由设施的承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来赔付。 他说,只有政府违法给公民造成了伤害,公民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有两种情况,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一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损害了个人利益,如房屋拆迁;二是政府应该做而又没有做的事情。“但是当老百姓找不到赔偿的人时,比如保险公司和市政部门互相推脱责任,《国家赔偿法》的漏洞就暴露出来了。”傅教授说,在法国,公用设施出现问题时,国家即使没有违法,也肯定要赔偿;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还需要在这方面完善。 ·刘星·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