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对日索赔"的又一突破:中国劳工赔偿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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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6:05 东方网 | ||||||||||
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就原中国劳工状告西松建设公司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广岛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原告败诉的判决,改判原告胜诉,勒令被告全额支付被告所要求的损害赔偿2750万日元。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
广岛地方法院于去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虽没有参与绑架行为,但参与了将他们强行带到日本,并强迫其做苦役的的行动,应负法律责任。但是,鉴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过了民法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权20年“时效”期限,故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在此次二审审判中,广岛高等法院审判长铃木敏之指出强行绑架和强制劳动是严重侵害人权的行为,原告遭受了严重损害,“让被告免于损害赔偿义务是严重违反正义的”,因而“时效”条款不能适用于本案。该判决指出,免除西松建设公司的赔偿义务“严重违反正义”。 目前,原中国劳工在日本提起诉讼案共有11件。此次广岛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继福冈高等法院判决之后的第二例二审判决,并首次在二审中作出了原告胜诉判决。 目前,受害原中国劳工在日进行诉讼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追诉时效的问题,此次广岛高等法院判中国劳工胜诉,是以“正义”原则驳回了“时效”原则。这一判决无疑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其他同类诉讼案的各级判决产生重要的案例示范效应。 民间对日索赔代表王选也对此次判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该判决将对其他对日战争索赔特别是劳工索赔产生深远的影响。她认为,此判决没有适用时效原则,时效原则是一个相对原则,其作为法律原则,具有权威性,但是时效原则也不能随便滥用,也可以有例外。二战时期,日本政府和企业强掳强制劳工是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如果还援用时效原则,免除被告的赔偿义务,显然违反了正义原则,是不行的。 参与此次诉讼的天津劳工邵义诚在谈到胜诉原因时说,主要是证据充足,向法庭出示的近100份证据中,其中证人证言就有50多份,不但国内有人作证,还有当地的几位日本百姓出庭支持诉讼。 不过,也有人对诉讼结果表示出谨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李居迁认为,被告方再上诉的结果难以断定,改判、维持原判的可能性都存在。 据悉,在中国二战劳工广岛胜诉的消息传出后,7月11日,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原告团正式与重庆市渝州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委托其组建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对日索赔中方律师团,负责起诉日本政府对重庆进行的长达5年半的野蛮轰炸罪行,要求对民间受害者给予赔偿。 民间索赔力量的集体展示 据918网站(www.china918.net)总编吴祖康介绍,7月8日举行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研讨会”主要是推进中国民间对日诉讼问题。这次研讨会是在中国劳工、慰安妇原告中方代理律师康健,侵华日军遗弃炮弹、化学武器受害者原告中方律师苏向祥,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王选提议下召开的,主要是研究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策略和走向。 吴祖康说,研讨会重点将讨论成立全国性组织和力争在国内提起诉讼,很多代表表示,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目前对日诉讼的困境,将诉讼继续向前推进。 在研究会上,童增和王工这两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倡议人”再一次会面。他们以一份“万言书”和一个“世纪提案”开启了中国民间长达10年之久的民间对日索赔运动。 在研讨会召开之前,外交部发布了《对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0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第一次以公文形式肯定了遗弃化武、慰安妇、强征劳工以及细菌战、毒气战等战争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与日方进行的索赔诉讼行动,称这些行动“深刻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罪行,有力回击了日本右翼势力的倒行逆施,也对端正日本社会的历史认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倡议人,童增在国内最早提出“政府放弃并不包含民间放弃对日索赔”的观点,并以一篇“万言书”使国人重新审视向日本及其加害企业提起索赔。当时,他还是一个30出头的中青年学者,如今已是一位年逾不惑的商人。而时任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的王工先生,则是在1992年3月以其向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世纪提案”,将民间对日索赔正式列入国是日程。如今王工已是76岁的老人。 童增当年是在一位学生的“掩护”下才得以进入会场,并散发他的《中国要求日本赔偿刻不容缓》(即“万言书”修改稿),从而引起了王工等一批正义人士的关注和行动。之后,他们促成了中日两国律师间的合作以及与受害者的见面,引发旷日持久的对日诉讼。 参加这次研讨会的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慰安妇问题专家苏智良?教授说:“现在对日诉讼能取得如此的进展,首先得感谢童增和王工的开拓性工作。”苏认为,正是这两人使无数中国受害者觉醒并拿起法律武器讨还公道。“他们开启了一个新时代。”苏智良说。 对日诉讼临界点 经过十年的努力,中国的民间对日诉讼取得了长足进展:20年诉讼时效、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以及国家无答责等障碍相继告破。 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中国受害者的诉讼在日本的进展却并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就目前已经一审判决的20起诉讼来看,有2起彻底失败(否认基本事实,拒绝承担责任)、13起诉讼取得部分胜诉(承认事实但拒绝承担责任),只有5起完全获胜(承认事实并承担责任)。 “这个结果离我们的目标还很远,这是日本国内一些阵营操纵的结果。”王选说,“若是将这些分散在各个案件中的(法律上的)突破放在一个案件中,我们的诉讼早就取得了胜利。” 不少代表认为,目前国内需要成立一个全国性(或地方性)的组织来处理诉讼中的一些问题,以求“形成一种秩序”,否则就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和通畅的渠道。 据康健律师分析,日本对待诉讼有个变化的过程,在诉讼的头六年,法官从不认定事实到认定事实,再到判定政府必须承担责任,这主要是我们与日本和平力量共同努力和斗争的结果,是日本一些有正义感的法官做出的富有勇气的行为。但是,随着日本右翼势力的抬头和军国主义的复苏,一些日本法官就丧失了勇气,“将这个皮球踢给了政界”,并开始做出一些“逆流的、倒退的判决”——否定事实。 康健说:“我们没有必要强求别人为我们做什么,只要我们的声音一致,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最终的胜利,实际上,这9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在去年10月召开的细菌战诉讼原告团上海会议上,原日本律师协会会长、细菌战诉讼原告律师团团长土屋公献曾表示:“要做出中方胜诉的判决,不仅需要法官的良心和勇气,更重要的是日本政府的态度。” “目前对日诉讼主要是由‘三大领域’各自引领一块,基本上是处于涣散的状态,不利于形成合力,突破一些共同的障碍。”对于目前的状况,吴祖康有着自己的理解。 “义乌模式”与“常德模式” 在对日诉讼的人士中有两位极出名的女人——王选和陈玉芳,以及由她们各自开创的“义乌模式”和“常德模式”。 王选的火暴脾气是圈内有名的。她行事风风火火,出言犀利快捷,且不分场合地指出别人的缺点。在义乌,只要是诉讼需要,源于民间的资金和人员都能做到快速聚集,民间就能将一切东西备齐。“这些都源于浙江的特殊环境,民间似乎更为活跃些。”王选说。 与王选齐名的另一个女人就是湖南常德的陈玉芳。 陈玉芳:常德外事办副主任。常德细菌战对日索赔活动代言人。从1997年起,陈玉芳与一帮六七十岁的老头老太太,致力于揭开日军细菌战对中国人民的伤害究竟有多深,并且组织声援团三次赴日声援原告。2002年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完全认定了常德细菌战至少造成7643人死于非命的事实。她凭借自己近十年的努力,终于在常德形成了积极支持对日诉讼的小气候。据陈玉芳介绍,在常德,设有常设性的联络机构,诉讼上需要的一些扶持,政府也总是能通过一些办法加以解决。 据了解,目前对日诉讼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首先是经费缺乏,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要去日本打官司,诉讼费用、路费、食宿费等都不是小数目,而仅仅靠原告个人承担这样的费用是不可能的;其次是诉讼过程漫长,原告中有许多老人已经去世,这就给诉讼取证增加了不少难度。另外,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个人赔偿请求权利问题,这些都依然面临着很大的争议。这些已逐渐成为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的关键所在。而“义乌模式”和“常德模式”对于解决类似的难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 土屋公献、一濑敬一郎、小野利寺孝等日本律师参加了7月8日的研讨会,他们很关注中国民间就对日索赔一事的看法,并表示这将对日本民间、政府的态度以及法院的判决产生潜在的影响。 据康健透露,日本外务省曾表示他们很注重与中国的关系,也比较关注中国民间的声音。 在康健看来,日本担心的主要是中国人民的态度将会影响其在中国的利益,主要是商业上的好处。 不过,康健也表示,鉴于目前诉讼处于一个相当敏感的阶段,希望能够得到国内的支持,主要是资金的支持和舆论的影响。目前国内媒体的声音显得较散,多停留于事实报道,缺少深度与厚度,没有分析,更少评论;相反,日本媒体对此有着较大篇幅的评论与分析。 在谈及前两年对日诉讼的高潮时,王选认为,这是长期努力的结果,尤其是“8·4”事件后政府的外交姿态、媒体的关注以及民间力量的推动,这几种力量聚合在一起,将对日索赔推向了一个新高潮。 “政府的帮助对我们十分重要。日本国内有个阵营在处理我们的诉讼,他们也是很讲策略的。因此,我们也必须有一个组织,以建立一种秩序,去对抗他们。”王选说。 王选表示,成立一个组织,就可以协调、整合国内对日索赔的各方力量,解决一些共同的问题,如接纳捐助、加大交流、进行一些更深层次的诉讼等等。 此外,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管建强副教授还提出,应当考虑在国内起诉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以国内的诉讼来促动国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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