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人漏报财产面临46万新台币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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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6: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3日电13日下午,扁嫂吴淑珍与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漏报动态财产的裁罚办法由台“监察院”敲定。据了解,扁嫂漏报财产6次,虽有补报,但6次加起来可罚46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监察院”今天下午只达成“逐次罚”的共识,将再择期讨论扁嫂及陈哲男漏报动态财产的处罚方式细节。
据了解,在“逐次罚”原则下,在6到30万元间分五级裁罚,像扁嫂前5次漏报是媒体披露且派查才补报,可能一次罚8万元,最后一次漏报在今年,虽是媒体报道,但已实时补报,因此改罚6万,逐次加起来共罚4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