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玩忽职守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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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6:58 扬子晚报 | |||||||||
因原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赵鹏翔及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孟菁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在1995年3月至1996年2月期间办理的巨额贷款被骗。6月21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决:原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赵鹏翔有期徒刑三年;原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孟菁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1995年3月至1996年2月,在赵鹏翔任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孟菁任中国光
上述1500万存款到期后,中国飞行实验研究院多次到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取款,但该行均没能为其办理兑付,后中国飞行实验研究院将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起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高院判决,现中国飞行实验研究院已经从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取回存款本息。 经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鉴定确认,赵鹏翔和孟菁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发现合同中中国飞行实验研究院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伪造,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赵鹏翔、孟菁犯玩忽职守罪。(生活报赵莹高天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