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废电池无须集中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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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9:16 信息时报 |
本报讯 (记者王海波 通讯员曾跃宏) 近日,市环保局在回复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电池的回收的提案时表示,目前在市面上经过正规渠道销售的一次性电池含汞量都比较低,用过后可丢进垃圾桶,视作一般的生活垃圾处理即可。但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因对环境污染性强,必须集中回收。 市环保局表示,一次性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危害最大的成分是汞。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委早在1997年已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各类电池,进入国内销售市场的电池也必须在电池单体上注明汞含量或“无汞”、“低汞”标识,否则不准入市销售。将来,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无汞标准)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市面上正规渠道销售的一次性电池都是低汞或无汞电池,电池的汞含量也比较低。因此,今后不主张各单位和个人将一次性废旧电池单独回收和存放,可与其他生活垃圾放在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即可。 需要重点控制的废电池是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等充电电池和钮扣电池。这类电池不应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钮扣式电池送到废电池回收箱中,以方便回收,保护环境。市环卫局表示,广州市从2002年就开展了废电池的回收工作,目前已回收废旧电池近3000公斤。 市环卫局还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引导市民对废旧电池的科学认识,鼓励市民使用高质量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无汞”或“低汞”电池,不使用不合规定的低质电池,使广大市民更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