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水麒梁案重新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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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20:27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海7月13日电 波澜迭起,疑团重生;谁是谁非,庭审纷纭。今天上午,“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系列案之一的水麒梁案,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重新开庭审理。水麒梁案的重审,将成为“王惟尊事件”中继王惟尊被捕与释放、水麒梁被判刑、段黎明被审理之后的重大事件,预示着这些职业经理人依然命运未卜。 今年2月9日,“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主要当事人之一、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
6月24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水麒梁案,但开庭仅7分钟便宣布休庭。原因是被告人水麒梁认为他的辩护律师和家属没有到庭,故申请延期开庭。 由于是重审,意味着水麒梁会有更多的自我辩护机会,似乎有推翻原来一审判决的胜算把握。当时,面对媒体的提问,满脸喜色的水麒梁说:“不应当问我是否有新证据,而应问公诉人是否有新证据。二审发回重审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如没有新证据,应立即宣布我无罪,马上释放人。” 对于被告人水麒梁当时的答话,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此案的公诉人庞乾斌今天说:“每级法院都是独立审案,不由得当事人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最后要看法院的依法裁决。” 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水麒梁的辩护人、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第三次出庭辩护。他质疑公诉方的指控,认为指控仅仅是没有事实的推理,是片面听信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在13万元是工资还是职务侵占的问题上,他认为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虽然说水麒梁他们的工资不高,但一直不肯说他们的工资是多少,其中有隐瞒事实真相。他还认为公诉方曲解证言证据,认为日本野村公司代发的42万元工资不是行贿受贿,其中没有直接交易关系。 而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多次说,他对王维尊等职业经理人虚设的“直销部”根本不知情,认为挂在直销部账上的13万元是职业经理人私分公司的财产,是职务侵占。王祥林也多次声明,王维尊等人“偷”走了公司的账单和产品配方等商业机密资料,并交给了日本野村公司,换取了野村公司的好处,双方存在交易关系。 被告人水麒梁在法庭上说,日本野村公司是喷施宝公司的实际股东,野村公司有权可以给他们垫付喷施宝欠付的工资。在采访时了解到,喷施宝公司于1999年8月12日与宝时发展公司签订了《股东贷款合同》,喷施宝公司从宝时公司贷款,如果喷施宝公司在2003年能上市,贷款可转为优先股,如不能上市,喷施宝公司的贷款就要付利息还债。喷施宝公司法律顾问认为,从合同可看出,野村公司并不是喷施宝的股东,与喷施宝没有任何股东关系,也就无权为喷施宝公司的任何员工垫发工资。 从今天开庭的情况看,公诉方、被告人、被告人辩护律师都没有新证据,各方所陈述的证据都是从不同角度、不同说法、不同取舍上论证自己曾经多次表述的观点。因为是重审,此案能否“全盘翻案”或“减轻刑罚”成为众人的关注点。据参加法庭旁听的一位来自北京的律师说,此案虽然是重审,但“全盘翻案”的机会似乎不太,这案应该是有罪之案,原来一审判7年,但现在如何判不好说。也有人认为,既然此案能发回重审,重新判决应该有变化,不管是判多还是判少。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段黎明案的辩护律师廖文凯,还有水麒梁的妻子赵子安,也参加了庭审旁听。(张骁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