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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基本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0:35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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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侯利红报道昨天,市劳保局规定,凡在去年年底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其基本养老金均将上调。离休人员平均月收入增加330元。退休人员人均月收入增长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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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劳保局在《关于北京市二OO四年调整城镇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宣布,凡是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从2004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规定,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不同级别待遇,其增加的金额也不同。如离休前享受正部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享受科办员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如离休人员同时还享受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每人每月也会增加220元至380元不等。但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身份有交叉不重复计算,待遇水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另外,市劳保局还特别规定,离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离休人员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7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按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经费,由统筹基金列支。

  另据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将调整。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针对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可分为普遍调整和重点倾斜两部分。普遍调整即按照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缴1年增加1.5元。如果缴费年限低于10年,统一上调15元。

  而重点倾斜是针对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2003年本市统筹范围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885元)的人员,他们可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次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根据工龄长短增加15元至45元不等,但调整后每月养老金收入总额不得高于955元。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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