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背景音乐不付费电视剧出品人付赔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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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0:39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出品人在电视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4首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被追究责任。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令出品《命运的承诺》电视剧的福建周末电视有限公司、福建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共同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整。
2002年3月,福建电视剧中心与福建周末电视公司联合摄制了22集电视连续剧《命运的承诺》。在该电视剧中,福建周末电视公司及福建电视剧中心未经音著协或词曲作者的许可,使用了《青藏高原》、《我热恋的故乡》、《辣妹子》、《一无所有》4首音乐作品。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福建电视剧中心与福建周末电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