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已合法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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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1:27 新文化报 | |||||||||
《政府给的钱咋成“非法所得”》续 本报吉林讯(记者张中岩)去年初,磐石到桦甸的公路开始施工,磐石市呼兰镇苇塘村五里屯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占用,段守君、姜龙潭两家损失较大,镇领导私下给两人数千元钱补偿(高出其他村民4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5月12日,呼兰镇派出所收回多给两人的“补偿款”,并开了“上款系收回非法所得”的白条。6月13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引起
姜龙潭说,几天前,公安部门呼兰镇派出所把认定是“非法所得”的4000元钱还给了他,同时也把1680元钱给了段守君。吉林市公安局、磐石市公安局的领导们对呼兰镇派出所进行了批评,并让所领导向他们道歉。姜龙潭还对记者说,非常感谢《新文化报》,替老百姓说了话。 负责处理此事的磐石市公安局徐姓副局长说,经调查,认为派出所向农民索要政府多给的补偿款是非警务行为,于是决定将钱返还给村民,同时还对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