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走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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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走穴”。江苏省日前出台了旨在引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指出政府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合理的回报。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这份名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
记者了解到,江苏首先选择3家省直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兼职兼薪制度。不过,文件也明确规定,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包括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实行兼职兼薪制度之列。 (郭奔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