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考试涉嫌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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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本年度全国职称评审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者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在现行人事制度下,对于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的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要通过职称评审,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设置这个“外语槛”还合法吗?《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
按照职称外语考试的这个性质,何兵认为,现行的全国职称评定、职称外语考试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于公民资格、资质的认定的事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现行的职称外语考试从设立到实施都有违反《行政许可法》之嫌。”何兵说,“理由在于,将外语考试与职称挂钩的依据是人事部部委规章。《行政许可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取消部委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只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可以设定公民资格资质许可。部委自行设定的资格证书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除非属于国务院本次保留事项,一律无效。将外语作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否则都是违法的。” 此外,如果外语职称考试是一项公共服务,就必须允许公民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这项服务。否则就不是服务,而是强制。 (林清雄)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