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原支书能力强10元一张替其拉选票一村民涉嫌贿选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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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因在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以每张10元的价钱为原支书买选票,丰台区长辛店乡南沟村村民刘希银被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选举罪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因一位代表工作变动,丰台区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辛庄村南沟选区缺额一名代表,按《选举法》规定,应补选一名镇代表。长辛店镇辛庄村南沟选区共有选民290人,采用等额选举方式,现任辛庄村党支部书记申某被确定为候选人。 52岁的刘希银是原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的支持者。刘希银认为,张某工作能力强,在任职期间为群众做了不少好事。为此,刘希银在选举前找到本村村民王某、潘某、朱某等人。他表示,谁要投张某一票,他就给谁10元。2月25日选举当天,刘希银在投票站附近记下投票给张某的人,并自掏腰包支付了300余元。在当天的选举中,申某得到285张有效选票中的134张,而张某得到90张,两人都没有超过半数。此次选举没有成功。 公诉机关认为,刘希银无视国家法律,在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贿赂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予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