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气瓶接受安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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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2: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实习生刘栋宾)气瓶经营者或使用者违规操作,最高将受到20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针对近日我市一出租车CNG气瓶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的安全事故,市质监局制定了五项紧急措施,以此确保全市气瓶使用安全,并从即日起对全市1万多只CNG气瓶和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到经营、使用气瓶的违规操作行为,将依据
据了解,市质监局制定的五项紧急措施为:一是立即成立调查组配合市政府认真调查此次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二是立即对全市1万多只CNG气瓶和钢瓶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指标是强度、安全性能、是否存在漏检等,重点范围是出租汽车用CNG气瓶和钢瓶,以确保安全可靠;三是对全市所有CNG加气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遗补漏,增加更加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CNG加气站对进站充装的出租车所用气瓶和钢瓶认真检查,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严禁充装;四是根据目前气温较高,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为提高安全系数,所有CNG气瓶和钢瓶每次充装压力下降30%,控制在15兆帕以下,采取降压充装,少装的办法;五是立即发出通报,对各区(市)县、各CNG充气站、各CNG气瓶和钢瓶使用单位、各CNG气瓶和钢瓶检测单位提出进一步增加安全意识,增添安全措施要求,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检查重点为非法充装气体、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的行为。杜绝经营者充装无证气瓶,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投入使用。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将督促气瓶检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包括报废气瓶)则由气瓶检验单位作破坏性报废处理,严禁无气瓶检验许可证的单位以及个人私自处理。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称,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如果违规使用或操作不当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从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执法部门将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质监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12365或875792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