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作者状告安徽司法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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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2: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因为向杂志社投搞,一直没有回音且所寄作品下落不明,江西的罗襄珑将该杂志社的主管部门安徽省司法厅告上法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该杂志社的一名工作人员。昨天,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罗襄珑是江西省赣州市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其在起诉书中称,2002年10月18日,他向我省司法厅主办的某杂志(目前已撤消)寄去计约74万字的三篇作品,其在作品末尾注明:
省司法厅代理人辩称,原告告错对象、错用法律、错误理解了事实。因为那家杂志社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司法厅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另外,杂志社没有采用稿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没有保留和退还的义务。第二被告陆某的代理人则称,陆某履行的只是职务行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先行裁定,陆某受聘于杂志社,其去邮局取回三部作品,是一种职务行为,其不具备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法院驳回原告对陆某的起诉。而原告与司法厅之间的诉讼,待法庭进一步核查司法厅与杂志社关系,及杂志社目前处于什么状态后再作审理。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