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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1日起实施照明规范 注重亲民和节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2:55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市市容环卫局昨日宣布,今年9月1日起本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即将实施,亲民性和提倡节能成为规范的两大特色。

  《规范》规定,居住区住宅窗户上的光照强度(单位:勒克司)傍晚不得超过25勒克司,23时后则不能超过4勒克司,即在深夜其亮度仅为傍晚时的1/6左右;即使在繁华商业中心区的住宅23时前也不得超过50勒克司,23时后要降至25勒克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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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商业中心区内的广告、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对霓虹灯等虽光照强度不太高,但由于不停闪跳发光会对居民产生影响,因此也限定了其强度。城区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形成失能或不舒适眩光。

  景观灯再漂亮也要节能。为此《规范》明确规定:景观灯等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设施,应“注意节约能源”,采用“效率较高的光源和灯具”。对此,市市容环卫局灯光广告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景观灯节能势在必行。(记者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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