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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再认定从业药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3:06 新京报

  《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失效日期将另行通知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

  为进一步加强对从业药师管理,促进其向执业药师的转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再进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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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04年6月30日以前通过考试、考核认定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延长其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对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时,应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从业药师资格。

  另外,从业药师持有的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失效日期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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