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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大字报”讨薪折射的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3: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张培元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博集亮点”工作室书籍失踪,老板黄峰以此为由扣发了所有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在此打工的中国人民大学一年级研究生小吴,举着写有“还我工资”字样的“大字报”向老板讨要工资,直至惊动110民警赶来调解,方平息事态(7月13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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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上述新闻,笔者总感到心里有些困惑和不安,这起小小的风波,实际上折射出了目前劳动用工双方薪酬关系中一幕尴尬的困局。

  困局之一是老板们在薪酬关系中的话语霸权令行天下,掩盖了许多解决争端的正常渠道。单位财产丢失,扣发所有员工工资,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很有典型性,很多企业主感到并无不妥,而事实上它已严重侵犯了员工的薪酬权。首先,单位财产丢失是由于管理不善引起的,问题出在管理制度上,责任人应是单位而非员工个体,单位理应吸取教训,通过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让众员工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埋单”,于理不通;其次,在没有找到盗书人之前,让所有员工赔偿丢书损失,其潜在逻辑就是把所有员工视为盗书嫌疑人,这种怀疑对象的随意泛化,实质是对员工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的极端不尊重;再次,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克扣员工工资,扣发数额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黄峰的“处理措施”,明显有违《劳动法》。

  困局之二是员工维护薪酬权、改变薪酬关系中弱势地位的手段极度单一。作为一名研究生,小吴的法律意识及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应该比街头的民工兄弟高,但他采取“大字报”讨薪的方式相当原始,除了能够表达自己的愤怒和无助之外,很难有什么好的效果,而且还极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甚至被反咬一口。应该说,在现行法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之内,讨要工资还有其他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如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直至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或者借助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力量,迫使老板进行纠错,兑现工资。可惜的是,小吴放弃了这么多正当渠道,而走上“大字报”讨薪之路,令人遗憾。

  企业丢失财物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员工工资无端被扣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然而双方似乎都没有把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这起研究生“大字报”讨薪事件折射的最大困局是,法律意识在劳动用工双方头脑中的严重缺失。当法律不能成为社会矛盾的最终仲裁力量时,我们不难想像,以不合法的手段讨要合法权益,不仅无助于权益维护,而且矛盾的持续与激化将成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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