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结婚证女方竟不知 办证当事人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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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4:1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虎)男方单方面办了结婚证一年有余,“新娘”才知自己已为人妇。目前,涪陵太和乡民政办发的这个结婚证已被涪陵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确认为无效。但按照法律程序,必须由法院判决撤销。当事人为此将无端承受诉讼之累。 今年39岁的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大塘四队农妇蒋某说,2002年6月,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涪陵区太和乡农民徐某。不久两人开始断断续续同居。但我一直没同意结婚。
蒋说,2003年11月,她做事不顺徐某的心,徐某就拿出了两本结婚证威胁她。那本编号为“渝涪〈婚〉字第000102号”的结婚证上,盖有民政部婚姻证件管理专用章和涪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发证日期为2002年9月2日。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在她未到场的情况下,单凭男友的申请便“把我嫁了”。 今年1月,蒋找到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咨询。中心主任喻宏强称,经调查,该结婚证是男方单方面在太和乡民政办所办,这是桩因程序违法而无效的婚姻。 目前,经办人张世洪(乡民政办负责人)已被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区系统通报批评。张世洪昨日对记者承认:是男方徐某结婚心切,通过熟人找来,他当时没抹开情面。对此,他感到后悔。 涪陵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喻主任说,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只有法院才能宣告这桩婚姻无效。 但当事人蒋某认为,这是政府在工作中的过失造成的,政府给她带来了无端的诉讼之累,应该赔偿她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