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向福州市政府索赔九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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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4:29 北京晨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外合作企业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最近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仲裁庭。仲裁请求标的总额为9亿多元人民币。合作企业告政府的理由是政府没有履行7年前的承诺,致使外商数亿投资血本无归。这个合作企业的中方是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外方是香港秀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占70%股份。7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在横贯福州市的闽江上,为修建四桥筹集资金,1997年,福州市政府力邀香港秀明国际母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投资该项目。并承诺市政府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该桥白湖亭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时,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给外商每年18%的补偿。中外合作企业成立后,1997年10月至今年4月底期间,公司运作正常。今年5月,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收费站,公司通行费收入急剧下降。合作公司失去了还清贷款的能力。 外商在投资前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8.4亿元的总投资,其中3亿元的现金投入只收回了3000多万元,出具担保的5亿多元银行贷款还有2亿多元没有归还,两项相加亏空达5亿多元,7年的投资回报更是无从谈起。 福州市政府一位官员说,在这一合作项目中,福州市政府与外方都有失误,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福州市政府收回收费站专营权已经是作了最大的让步,外方也要面对投资失败的现实。而香港秀明公司董事王晓光说“收回专营权并给予外方补偿”本来就是政府的承诺,谈不上什么“最大的让步”。政府失误应该政府买单。因此,合作公司有权依法要求福州市政府对其损失予以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