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工程”丢了政府形象——湖北省黄冈市东方广场建设调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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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03 山西日报 | |||||||||||
革命老区湖北省黄冈市为了提升城市品位,规划并实施的“建设发展龙头经济的形象工程”———东方广场,如今变成了杂草丛生的“撂荒广场”。 这项工程因挪用国债资金、挤占安居用地而被列入“审计清单”。“形象工程”丢了政府的形象,成为一块难以愈合的伤疤。 据东方广场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东方广场一期工程于2000年4月动工,同年12月竣工,占地100余亩。广场建成后,因为财政困难,维护经费一直十分紧张,经常欠电费、水费,现在晚上基本停电。 1998年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时,黄冈市规划了一个新区,准备分二期建设一个占地495亩的广场,名为东方广场,同时将市党政机关搬到广场附近办公,意在展示革命老区的新形象。 1998年11月,黄冈市有关部门以东湖安居工程名义向湖北省土地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20.83万平方米。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审核后认为,这一项目为安居工程用地,不在冻结用地之列,并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后向其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但是,其后黄冈市有关部门并没有按其申报内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而是将取得的土地规划为东方广场及办公楼建设用地。虽然用偷梁换柱的法子征来了土地,但是,地方财力紧张,没有力量完成这么大的规划———修大广场和搬迁政府办公大楼。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结论:黄冈市挪用明珠大道国债建设资金1167万元建设东方广场一期工程。 明珠大道是黄冈市鄂黄长江大桥连接市中心的城市主干道,1999年被原国家计委列为国债建设项目,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安排国债资金2000万元建设路面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地下管线工程、路上设施及绿化工程,总投资1.12亿元。2000年初,黄冈市收到首批2000万元国债建设资金后,便将其中1167万元用于建设东方广场。 国债资金被挪用给明珠大道建设留下了巨大的资金缺口,影响了工程施工。到审计调查结束时,这一项目尚欠征地费101万元、施工队工程款530多万元。 近年来一些地方领导,热衷于建豪华广场,脱离实际追求“形象工程”“亮丽工程”“夜景工程”,希望用城市的变化来展现自己的政绩,实则给地方发展造成了隐患。有的地方不顾群众反对,大肆圈地卖地,通过各种手段“挤占”群众利益,在当地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尤其是那些贫困落后地区,本来财政紧张,“形象工程”造成一个个不可收拾的烂摊子。老百姓形象地称之为“有人搭梯子,没人擦屁股”。 新华社记者周梦榕 皮曙初(据新华社武汉7月13日电) 这是7月6日拍摄的大片荒鞠的湖北省黄冈市东方广场。新华社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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