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产下女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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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13 济南时报 | |||||||||
12岁的女孩小花分别和三个年龄足可以做她父亲甚至爷爷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并产下一名女婴。三个人说小花是出于自愿,但小花却说自己是被强暴。无论是什么原因,由于小花是未满14岁的幼女,这三人都构成强奸罪而被判刑。 2004年2月17日,重庆市一个偏僻的小村子里,一个早产的幼小生命降生了,婴儿的母亲小花(化名)竟然也只是个12岁的孩子。在大人的再三追问下,小花犹犹豫豫地说出了三个
小花说自己每次都拼尽全力反抗,但是反抗不但不能使自己逃脱噩梦,反而还会遭来毒打。小花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一直守口如瓶,直到孩子出生,而现在她自己也不知道谁才是婴儿的父亲。 面对小花生下的婴儿,听着12岁女儿讲述自己的经历,小花的父母又伤心又气愤,他们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地警方将李瀛洲、李志足父子及王治春三人依法逮捕。经调查,这三人都没有犯罪前科,而且三人之间也互不知情,那么他们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对年幼的小花产生邪念呢? 出乎我们的意料,54岁的李志足向记者讲起他与小花之间发生的事情时,后悔之余竟满怀着感情,他说自己看到12岁的小花天真活泼,心里就十分喜欢,而小花似乎也对自己颇有好感,于是互相心仪的两个人才自然而然走到了一起,随后就在李志足家发生了性关系。 那么73岁的李瀛洲和70岁的王治春与小花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发生的呢?对此,两个人都说是小花主动上门,自愿与他们发生关系的,而目的则是为换些零用钱。而每次事后,两个人都会给小花5元到10元钱不等。这一点在有关方面的事后调查中得以证实。此时,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承认与12岁的小花发生过关系,但却都说小花是自愿的,自己也没有考虑过小花还只是一个十来岁的孩子,谁也不知道这是犯法行为。 而这与小花告诉我们的自己被强暴被殴打还被威胁的情况大不相同。一时间,事情的来龙去脉成了一个难解的疑团。由于经查实,李志足、李瀛洲、王治春三人确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重庆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对三人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三人和小花所生女婴进行DNA亲子鉴定,最后确定女婴的生父是54岁的李志足。法庭最后判决李志足、李瀛洲、王治春三人在明知小花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小花是否自愿都已构成强奸罪,分别处以15年、6年和5年有期徒刑。 小花的母亲告诉我们,自己并不是小花的亲生母亲,小花是个可怜孩子,是她从父亲的寺庙里捡来的弃婴。小花五六岁的时候,养母改嫁给现在的丈夫,小花跟着母亲来到了后来居住的村子。养父母决定不再要孩子,一心呵护着她,但小花却没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快乐地长大。在她七岁的时候,噩梦第一次降临到她身上,村里一个外号王段守的70岁老汉奸污了她。在一份关于此事的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王段守以金钱为诱饵,五次诱奸了7岁的小花,被判奸淫幼女罪处有期徒刑十年。 事情发生以后,小花再也没有上学,她觉得在同学眼里自己跟其他女孩子已经不一样了。后来小花离开了村子,住在另一个地方的亲戚家,但是她还是没有上学,因为暂时没有找到愿意接收她的学校。当记者问她是否能忘记这段经历时,小花却低着头说自己非常想能够重新回到课堂上好好读书。这个时候小花生下的女婴已被送到了当地的儿童福利院,记者与福利院院长通电话得知,孩子非常健康,正寄养在一个很好的家庭里。(据中央电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