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福州市政府港商索赔9亿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5: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闽港合作企业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最近将福州市政府告上了仲裁庭,理由是福州市政府没有履行7年前的承诺,致使港商数亿元投资血本无归,要求裁决福州市政府赔偿9亿多元人民币。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担心在横贯福州市的闽江上,1997年以前建有一桥、二桥和三桥,随着城市日益发展,这些桥越来越不能满足城市车辆的通行需要,福州市政府酝酿修建四桥,想通过以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的办法来完成项目。当时,福州市政府力邀香港中旅集团投资该项目。香港中旅一开
在双方签署的《专营权协议》中写道:福州市政府保证合作公司自经营之日起9年内,福州市从二环路及二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进出福厦高速公路和324国道的机动车辆均经过白湖亭收费站,并保证在专营权有效期限的28年内,不致产生车辆分流。协议还特别约定:在合作经营的前9年,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合作公司通行费收入严重降低或通行费停收时,合作公司有权要求市政府提前收回专营权并给予补偿。福州市政府还承诺,保证港方除收回本金外,按实际经营年限获取年净回报率18%的补偿。变故1997年5月7日,香港中旅集团的全资公司香港秀明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合作成立了“鑫远公司”,秀明公司投资8.4亿元,占70%股权。开始7年,合作公司运作正常,收入稳定。但在2004年5月16日随着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白湖亭收费站,公司通行费收入急剧下降,港商在投资前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争执对此,香港中旅多次与福州市政府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各种方案均未得到政府的批准。福州市政府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这一合作项目中,福州市政府与港方都有失误。现在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再死抱住原来的协议条款已不现实。福州市政府目前提出的收回收费站专营权已经是作了最大的让步,港方也要面对投资失败的现实,不能要求从这个项目得到回报并赚钱了。而港方并不认同这位官员的说法,香港秀明公司董事王晓光说:“收回专营权并给予港方补偿”本来就是政府的承诺,谈不上什么“最大的让步”。政府失误应该政府买单。当年签订的《专营权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合作公司有权依法要求福州市政府对其损失予以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