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药品信息不得网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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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6:05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此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