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小区被砸车主状告物管若胜诉此事影响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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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6:15 都市快报 | |||||||||
案由:保管合同纠纷 案源提供:西湖法院 案情实录:
吴先生家住西湖区嘉绿北苑小区。今年5月21日,他把自己的高尔夫小轿车停在小区内露天车位,去外地出差。当夜杭城风急雨骤,第二天上午回来,他发现车子的天窗玻璃等部位被砸坏,但没找到是什么东西砸的。他估计,是楼上掉下的东西砸的。修车花了9千多元,又弄不清是谁家东西砸的,6月初,吴把物管公司告到西湖法院。 吴先生说,物管每月收了他100元停车费,给了杭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杭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专用定额发票”,有维护车子安全停放的责任,要求赔偿他修车费9千多元。 物管公司说,他们收的这100元钱是占道停车费,不是车辆保管费,双方没有保管关系,他们不可能因每天三四元钱的占道费,就对业主十多万元的车承担保管义务。 律师说法: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说,物管要不要赔钱,由车辆停放费的性质决定。如果是占道停车费,只表明提供停车场地而无保管合同关系。如里面包含车子保管费,物管和业主就有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义务是严格责任,如物管未及时做好防范措施,使吴先生的车被不明物体掉下砸坏,是未尽保管义务。 一些法律界人士说,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各地曾有很多类似纠纷,但均无明确规定。如法院支持吴先生的索赔要求,则以后杭城车主遇类似事情都可索赔,因此影响重大。 “杭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专用定额发票”上,并未注明是否包含保管费用。昨天,杭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针对这个问题,省物价局最近已开始调研,但还没有明确结论,目前只能建议大家协商解决此类纠纷。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