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加高工程年内开工 丹江移民安置政策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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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6: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鄂学胜、实习生严婷报道:最近,国务院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决定,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于今年内开工,而决定大坝加高工程开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移民安置。国家对移民安置规划提出了总的原则:一次规划,一次审批,分步实施。 根据这一原则,省委、省政府对移民安置的原则、标准、去向、运作方式及组织分工等作出
安置原则:实行“两为主”的原则,即以农业安置为主,以外迁安置为主,不再搞二、三产业安置。 安置标准:一是移民搬迁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水平;二是出县外迁安置移民要保证人均1.5亩以上耕(园)地。同时,居民点要做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移民群众就医、子女上学方便,为移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创造条件。 安置去向:一是汉江中下游受益地区的有关市、县;二是土地环境容量宽裕、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三是省内各类大型农场等地区。血吸虫重疫区和蓄滞洪区不得安置移民。 运作方式:一是对有条件接收的地方,实行一定规模成建制整体安置;二是分散插花安置;三是投亲靠友安置。上述三种运作方式都要经过迁出地、迁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不得搞移民自主外迁安置。组织与分工:在丹江口水利枢纽大坝加高工程水库移民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长江委、长江委设计院、省移民局、省调水办组成外迁移民安置规划协调组,负责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处理。省移民局和有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外迁安置区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长江委设计院负责规划设计技术等工作。各地在外迁移民安置点的选择上,既要坚持标准,又要留有余地,要适当扩大移民安置区的规划范围,按照指令性计划扩大20%的比例进行规划,作为移民安置备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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