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副省长黄小祥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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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6: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重新修订,已于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归侨侨眷的一件喜事,也是侨务工作的一件大事。近日,省政府副省长黄小祥就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近年来,我省在依法护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小祥: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办法》,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四川省《实施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法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实施。通过“二五”、“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施行,《实施办法》日益深入人心,提高了全社会依法护侨的意识。同时,以侨为本,为侨服务,促进了各项侨务政策的落实,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侨务工作有什么指导意义? 黄小祥:过去侨务工作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实施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的专门行政法规,形成了我国对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为侨务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护侨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为什么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黄小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内外侨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归侨侨眷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和他们的需求有了很大的变化,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重新修订《实施办法》,既是侨务工作的需要,也是广大归侨侨眷的迫切愿望。 记者:如何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做好侨务工作? 黄小祥:我省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做好侨务工作的重要性。党的侨务政策和国家的侨务法律法规,代表着广大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的根本利益。一定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贯彻施行《实施办法》、《行政许可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结合起来,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在广大归侨侨眷和群众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并依据《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同时,对严重侵犯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的事例,坚决查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把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赵林本报记者陈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