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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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6: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因工作需要,中共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四川省省级党、政、群机关、市(州)、县(市、区)党政部门的机关部门。
二、选调名额 选调人员名额18名。 三、选调基本条件 政治上可靠,思想素质好,熟悉经济、金融、案件检查、招投标、法律等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案能力、调研能力和文字写作等能力;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35周岁(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处级干部年龄在40周岁(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在蓉人员于7月19日、20日9:00至17:00在成都市实业街实业宾馆主楼1楼大厅报名。 各市(州)、县(市、区)人员于7月20日前在本市(州)纪委干部室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2寸近期同版彩色照片两张。经工作人员验审合格后,填写《中共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将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8月初进行,面试8月下旬进行。 1、笔试。作文占70%,缩写占30%,名次按加权后的总分排列。笔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由有关专家组进行命题、有关部门负责阅卷工作。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由委厅领导、有关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评委小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按有关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五)调动 对拟调人员先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干部管理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602925、86600360、86602942,传真:(028)86602930、86630570 联系人:吴永洪付昌友 2004年7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