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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规定限制以药养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07:09 杭州日报

  据新华社南京7月13日电江苏省卫生厅近日正式出台《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降低药品收入的比例。2004年江苏省三级医院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为:三级综合医院48%,儿童医院56%;三级中医院54%(省中医院58%);肿瘤医院58%;精神病医院49%;传染病医院59%;口腔、妇产医院不得高于2003年的比例。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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